科达自控: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3-130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必要时需聘请专业机构对利润分配事宜出具相关专业性意见。相关事宜亦需在恰当时点于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依照相关规则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