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自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升)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4-041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升)
本人王东升作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积极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日常通过邮件、电话、网络等形式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
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出席方式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应列席次数 | 实际列席次数 | |
王东升 | 现场 | 9 | 9 | 全部同意 | 4 | 4 |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 同意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预计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5月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6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8月2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同意 | ||
《关于拟修订<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参与撰写公司战略规划。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公司管理层现场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共进行公司管理层专项访谈5次,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及时提示风险,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及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培训4次: 2023年3月13日山西证监局组织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2023年7月26日北交所举行的“2023年北交所上市公司防范内幕交易专题培训”、2023年8月18日由北交所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项培训”、2023年9月25日由山西证监局及山西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3年度山西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做到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总体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审计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在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东升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