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75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殷鸟金、张路、夏永舜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9,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关联股东李悦、李光千、李光允与本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文东、侍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