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悦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322,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殷鸟金、李光凡、张路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2024]E1143号《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现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1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情况,结合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4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22,8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的 | 0 | 0% | 0 | 0% | 0 | 0% |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侍文文、焦成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