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柴斌锋 王洪阳 孙民杰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