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自2023年5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审议并通过。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更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更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李强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公司营销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制造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品质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浙江大农机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任命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更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四、备查文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聘任事项。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