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