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民杰)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 | 大会次数 | |||
事会方式 | 席次数 | 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孙民杰 | 现场、通讯 | 7 | 7 | 全部同意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专门委员会设立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0次。在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并提供了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见情况 |
1 | 2023年3月13日 | 第三届董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 同意 |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
2 | 2023年4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3年5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3年8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3年9月2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 |
6 | 2023年10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王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鲍先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周全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史良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同意 |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座谈会等会议以及电话、视频、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动态和财务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认真审核议案,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对所有提交审议的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事前认可及专业、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以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披露信息工作。
3. 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过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民杰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