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917,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周兰、朱曙夏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董事会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长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董事会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主席总结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监事会主席总结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安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状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
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并结合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并结合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九)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十)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十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修改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修改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十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15,4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股数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四)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664,828 | 99.886% | 1,900 | 0.114%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郑东、张大林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