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365,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朱曙夏、李志军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一)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288,2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股数1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联股东徐晓辉、李阿丽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徐晓辉、李阿丽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365,2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股数1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249,590 | 99.9912% | 110 | 0.0088%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郑东、张大林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