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倪军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16,809,100 | 19.30% |
倪代红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常务副总经理 | 11,399,172 | 13.09% |
倪红艳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11,086,130 | 12.73% |
倪海燕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10,760,200 | 12.35% |
倪世和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400,000 | 5.05% |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增持 数量(股) | 计划增持 金额(元)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 | 增持资金来源 | 拟增持 目的 |
倪军 | 不超过37万股 | 不超过1,680,910元 | 集中竞价 | 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 | 按照市场价格择机增持 | 自有资金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
倪代红 | 不超过25万股 | 不超过1,139,917元 | 集中竞价 | 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 | 按照市场价格择机增持 | 自有资金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
倪红艳 | 不超过24万股 | 不超过1,108,613元 | 集中竞价 | 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 | 按照市场价格择机增持 | 自有资金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 |
月内 | 投资价值的认同 | ||||||
倪海燕 | 不超过24万股 | 不超过1,076,020元 | 集中竞价 | 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 | 按照市场价格择机增持 | 自有资金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
倪世和 | 不超过10万股 | 不超过440,000元 | 集中竞价 | 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 | 按照市场价格择机增持 | 自有资金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
三、 触发增持计划终止条件的情形
四、 其他
净资产(除权除息);
5. 其他终止条件。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上述股东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所做出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票价格的预测和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如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如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向公司递交的增持股份告知函》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