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3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2023年12月15日,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浩淼科技”、“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方案为浩淼科技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张红等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合肥威艾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艾尔智能”)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浩淼科技将持有威艾尔智能100%股权。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1、本次重组进程及信息披露情况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的主要进程如下:
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6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同日,公司披露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30日开市起复牌。2023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各方就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和论证,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但鉴于本次重组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且交易双方无法就本次交易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综合考虑各
方的意见及建议,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的终止协议,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正在对本次重组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公司披露《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2023年10月27日)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3年12月15日)。
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本次重组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尚未生效,并已签署终止协议,重组终止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的任何一方违约。
2、公司拟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和沟通,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