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邦国)
证券代码:831856证券简称:浩淼科技公告编号:2024-031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邦国)
本人韦邦国作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韦邦国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党员,正(教授)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MPACC华东地区会计硕士职业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2022年9月至今任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安徽豪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2023年度,本人在浩淼科技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工作内容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
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韦邦国 | 9 | 9 | 0 | 0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人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和查验,共发表了12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 | 日期 | 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董事姓名 | 发表意见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4月22日 | 对《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2 | 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
3 | 对《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
4 |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7月7日 | 关于对《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7月25日 | 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7 | 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
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5日 | 关于对《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19日 | 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10 | 对《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
1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1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12月15日 |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 韦邦国 | 同意 |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审计委员会换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除审议定期报告外,还审议了以下事项。
日期 | 审议事项 |
2023年8月11日 | 2023年度内审计划完成情况 |
2023年11月13日 | PP、CO审计方案 |
2023年12月5日 | 成本定额管理解决方案 |
2023年12月21日 | 2024年度内审计划 |
2023年12月28日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测试 |
(四)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明确了双方职责和范围。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工作、履职尽责,本着“决策、监督、咨询”的基本定位,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韦邦国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