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明光市嘉山大道8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540,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章钦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则制度的规定,董事长对2023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董事会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则制度的规定,董事长对2023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董事会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则制度的规定,总结了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并对2024年工作进行了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则制度的规定,总结了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并对2024年工作进行了安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曙夏)》(公告编号:2024-03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邦国)》(公告编号:
2024-03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军)》(公告编号:2024-03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兰)》(公告编号:2024-03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状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并结合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并结合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说明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4-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九)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十)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40,01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http://www.bse.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一)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68,4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股东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明光天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郭刚建、段永成、陈浩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二)
关联股东倪军、倪代红、倪红艳、倪海燕、倪世和、明光天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郭刚建、段永成、陈浩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说 | 1,168,411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郑东、张大林
(三)结论性意见
明的议
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