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0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浩淼科技)董事会:
我部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毛利率和经营业绩
报告期,你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5.09%,同比下降6.02个百分点。其中,罐式消防车毛利率为11.67%,同比下降6.74个百分点,举高车毛利率为6.46%,同比下降14.13个百分点,特种车毛利率为21.80%,同比下降2.44个百分点,其他消防车毛利率为32.63%,同比增长13.83个百分点,其他业务毛利率为
70.70%,同比增长40.51个百分点。
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7亿元,同比增长6.06%,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89万元,同比下降107.09%。分季度看,你公司报告期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1.69万元、398.91万元、57.54万元、-920.74万元,合计金额为-252.60万元,亏损集中在第四季度。
2024年一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3,307.30万元,同比下降58.20%,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21万元,同比下降386.84%。
请你公司:
(1)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议价能力等,分产品说明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和2024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你公司为改善盈利能力、回报投资者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2)说明分季度计算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数与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不一致的原因,说明报告期你公司亏损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三季度低估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2、关于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为1.72亿元,其中第一大和第二大供应商分别为安徽鑫中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安徽新集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公开查询,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王兴;第五大供应商为无锡众凯车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1,324.07万元,经公开查询,无锡众凯车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未对第一大供应商和第二大供应商合并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第22条相关规定。
(2)补充说明你公司向无锡众凯车业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合作年限、关联关系,结合上述供应商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说明你公司采购规模与供应商规模是否匹配。
3、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76亿元,较期初下降17.86%,你公司账龄1至2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168.12万元,较期初增长26.46%;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355.80万元,较期初增长27.56%。此外,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成都捷隆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款项700万元,非你公司前五大客户,但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四名。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末账龄在1-2年及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相关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分别说明对账龄在1-2年及2年以上的客户计提坏账金额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说明截至目前的款项收回情况,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3)说明你公司与成都捷隆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时间、背景和具体内容,说明与该客户相关收入确认的时点和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收入情况、客户规模、账龄等,说明报告期末该公司进入你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4、关于存货减值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17亿元,较期初下降30.61%;报告期,你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金额为309.85万元,同比增长547%。
请你公司结合存货库龄、周转情况、期后售价及相关成本等,区分存货类型说明报告期存货减值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5、关于财务费用
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4,865.34万元,较期初增长11.37%;报告期,你公司发生利息支出362.05万元,较2022年增长50.52%,你公司解释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请你公司结合长期借款变动、借款利率等,详细分析长期借款增长和利息支出增长的匹配性。
6、关于应交税费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交税费453.41万元,较期初下降67.87%,主要是因为期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下降所致,其中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276.51万元,较期初下降68.40%,应交企业所得税为0,期初为314.75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