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定向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又经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6,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87,015,003股变更为86,478,753股,注册资本将由原人民币87,015,003元变更为人民币86,478,753元(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拟于2024年7月1日在《江淮晨报》上刊登《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安徽省明光市嘉山大道80号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林女士
4.联系电话: 0550-8156287
5.传真号码:0550-8097249
6.邮政编码:23940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