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舜宇精工(8319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3-080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文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5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120 万股,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6,377.00 万元变更为 6,497.00 万元。

针对上述变化,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120 万股,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6,377.00 万元变更为 6,497.00 万元。

针对上述变化,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追加授信至 2 亿元,授信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办理授信过程中,公司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保证。为优化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律师姓名:肖佳佳、聂运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1、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