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育新、尤敏卫、周晓莺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