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3-119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