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3-137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文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5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度修订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相关规则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2.1《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内部审计制度》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内部控制制度》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9《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为满足公司发展,公司对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1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66,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1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律师姓名:肖佳佳、聂运锋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