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5:00—2024年1月30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1906 | 舜宇精工 | 2024年1月24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余姚市舜贝路2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情况,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 |||||
审议《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三)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审议《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四)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审议《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五)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六)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6)。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定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七)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定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
审议《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八)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1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九)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10)。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
(七)、(八)、(九);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九);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30日12:30
(三)登记地点:余姚市舜贝路2号4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4-62555858。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