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1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文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情况,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 |||||
3.回避表决情况: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
3.回避表决情况:
2024-006)。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定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定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3.回避表决情况:
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1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股票有关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制订、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9)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事宜,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够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