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27  舜宇精工(8319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5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文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尤敏卫、黄加宁、周晓莺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达成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4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7)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策略,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余姚振北光电仪器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舜宇精工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100%股份,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检测公司股份。具体成交金额依据资产评估价值由交易双方相互协商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后授权董事长签署合同及落实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策略,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余姚振北光电仪器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舜宇精工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100%股份,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检测公司股份。具体成交金额依据资产评估价值由交易双方相互协商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后授权董事长签署合同及落实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提高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和提升公司形象,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82)。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银行授信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和《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宁波银行综合授信最高限额8,300万元。上述授信由公司拥有的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金辉路8号的房产(浙(2023)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1150号),建筑面积22,048.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14,030.73平方米作为抵押担保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文军先生、总经理贺宗贵先生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现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需要,拟对该银行授信做出以下调整:综合授信最高限额不超过1亿元,授信方式为公司的信用保证,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为优化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授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够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够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一)、《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