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共同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额度内的担保(在不超过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的担保条款最终以银行实际签署文件为准),期限不超过15年。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创远基石授信按各股东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控股子公司创远基石拟增资人民币800万元,公司与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共同增资。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饶钢、朱伏生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