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3-079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
评价依据;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80亿元,且公司2024年年度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40项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40亿元,且公司2025年年度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45项 |
预留的股票期权若在2023年授出,则考核与首次相同;若在2024年授出,则对应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5年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40亿元,且公司2025年年度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45项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6年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且公司2026年年度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50项 |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行权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行权对应当期获授的股票期权;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的股票期权若在2023年授出,则考核与首次相同;若在2024年授出,则对应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的股票期权若在2023年授出,则考核与首次相同;若在2024年授出,则对应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办法和程序
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2、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归档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