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核查意见的公告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核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激励对象自愿离职。高梦伟于2022年内离职,公司应当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辞职或被解除劳动合同”之“1、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并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因激励计划第一期未能达到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第一个业绩考核指标为:“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4.20亿元或2022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4,500万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为380,951,069.13元,扣非后净利润为37,461,186.21元,未能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收入或利润目标,公司应当回购在职的86名员工第一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0.02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与程序”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若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本次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回购价格为4.935元/股(已扣除2021年度权益分派所获现金股利)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述两个事项合计需要回购注销87名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41.22万股。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