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以及《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达成,应回购86 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持未能达到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0.02万股;公司激励对象高梦伟先生于2022年度辞职,应全额回购其所持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公司拟主动终止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 86 名在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26.78 万股。本次回购共涉及 87 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总数为 2,680,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5月27日在《安徽商报》刊登了《减资公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披义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一)申报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兴中路1111号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7月13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 系 人:郑女士
4、联系电话:0552-4126626
5、传真号码:0552-4127288
6、邮政编码:23300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