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关于回购期满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满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11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32元/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4,131,786.73元,不超过8,263,573.86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776,651股-1,553,303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5%-1.69%,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2024年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经届满,公司未实施回购。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等说明如下:
一、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定回购价格不超过5.32元/股,回购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截至本次回购结束之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因此无法实施回购。
二、公司为实施回购所做的准备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安排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负责实施回购的日常工作。
三、是否存在虚假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利用回购信息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于回购期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回购信息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