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蚌环(高)罚〔2024〕11号
收到日期:2024年9月25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25日
作出主体: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蚌埠艾科滤清器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全资子公司蚌埠艾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子公司蚌埠艾科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新建了两条机油滤清器壳体喷涂生产线项目,生产线正在调试,未投入生产。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中表1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零肆拾陆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事件,并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整改。同时,公司已经完成了对蚌埠艾科的吸收合并,将尽快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蚌环(高)罚〔2024〕11号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