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交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3-028)。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稳定公司股价,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3.25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17日开始,至2023年8月9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99.92%,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6,000,000元,不超过12,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500,000股-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6%-0.9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0个交易日。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截至2023年8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15,569股,占公司总股本1.26%,占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上限(总数量上限按4.00元/股的价格计算)的137.19%,最高成交价2.99元/股,最低成交价2.8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11,990,156.7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99.92%。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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