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本次核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应收账款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长期挂账且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12笔,核销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28,107.25元。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对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记入备查账,继续保留对核销的应收账款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依据充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