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