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昌聚合:承诺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3-12-12  禾昌聚合(832089)公司公告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第四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代替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