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昌聚合: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郁文娟)

查股网  2025-04-22  禾昌聚合(83208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5-024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郁文娟)

作为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本人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郁文娟女士,194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12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江南大学化工学院,历任江南大学化工学院高分子工程系副主任、化工学院教学督导,副教授职称。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日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列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郁文娟 5 5 0 0 2

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合法有效,未出现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专门会议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审阅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并提出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任免董事长事项进行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关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中,亲自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不定期对公司生产状况、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及时沟通和交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参

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保护其权益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详细审阅各项会议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表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并持续关注、监督各类事项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临时信息披露等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且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

(三) 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权益变动与股份交易、承诺履行等方面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 董事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董事长的议案》。公司新任董事长赵茜菁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4年度,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2024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4.2024年度,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提供充分的信息及其他支持。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尽责、诚信和勤勉的态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郁文娟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