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特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桦飚)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苏桦飚作为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苏桦飚先生,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职广东中拓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助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项目助理;2014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任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副所长。2023年4月荣获2018-2022年度珠海市审计工作先进个人。2023年11月份至今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自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召开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方式 | 表决情况 | 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苏桦飚 | 2 | 现场 | 均同意 | 2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自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设立自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至报告期末,共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2023年11月2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专门会议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等情况
2023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桦飚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