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公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公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本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宗承勇独立董事:曲凯2023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