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玉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17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87,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股数91,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继红、李侑衡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