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6,4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3671%,可交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王琳 | 是 | 董事、副总经理 | A | 4,287,500 | 6.0773% | 12,862,500 |
2 | 李玉健 | 是 | 董事长、总经理 | A | 2,712,500 | 3.8448% | 8,137,500 |
3 | 陈发树 | 否 | 无 | E | 5,703,000 | 8.0836% | 0 |
4 | 段娟娟 | 否 | 董事 | A | 1,312,500 | 1.8604% | 3,937,500 |
5 | 陈焱辉 | 否 | 无 | E | 620,000 | 0.8788% | 0 |
6 | 林玉叶 | 否 | 无 | E | 150,000 | 0.2126% | 0 |
7 | 王妙楠 | 否 | 无 | C | 1,700,000 | 2.4096% | 0 |
合计 | — | 16,485,500 | 23.3671% | 24,937,50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王妙楠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自通过定向发行取得的股份于中国结算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本次购买的股票。公司于2018年1月7日取得《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并于2018年1月29日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关于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新增股份于2018年2月1日挂牌并公开转让,王妙楠所持股份截至目前限售期已满三年,满足解限售要求。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4,827,250 | 63.5397%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5,722,750 | 36.4603%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3、其他法人 | 0 | 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5,722,750 | 36.4603% | |
总股本 | 70,550,000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申请》
(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申请表》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