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恒合股份(8321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玉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5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29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调整为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即在公司董事会7名董事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减少1名非独立董事、增加1名独立董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股数11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完善。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及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3-0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股数11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股数11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股数11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股数11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予以修订。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股数11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股数11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承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股数11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2023-041)、《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李玉健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4,405,30099.68%当选
1.02《选举王琳女士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4,324,30099.45%当选
1.03《选举孙大千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4,763,700100.72%当选
1.04《选举尹延成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4,323,70099.45%当选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宗承勇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34,567,000100.15%当选
2.02《选举曲凯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34,324,00099.45%当选
2.03《选举贾克斌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34,324,00099.45%当选

4.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孙帅先生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4,502,70099.96%当选
3.02《选举邹建国先生为监34,307,30099.40%当选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李玉健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8,30049.66%当选
1.02《选举王琳女士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7,30012.52%当选
1.03《选举孙大千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66,700213.98%当选
1.04《选举尹延成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6,70012.24%当选
2.01《选举宗承勇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270,000123.80%当选
2.02《选举曲凯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27,00012.38%当选
2.03《选举贾克斌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27,00012.38%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杨继红、李侑衡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李玉健董事任职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琳董事任职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孙大千董事任职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尹延成董事任职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宗承勇独立董事任职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曲凯独立董事任职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贾克斌独立董事任职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孙帅监事任职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邹建国监事任职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