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克斌)

查股网  2024-04-26  恒合股份(8321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145证券简称:恒合股份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克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贾克斌,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1987年8月,就职于新疆科委,任代理室主任;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中科院新疆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室,任课题组组长;1998年4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工业大学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现任教授。2023年11月15日至今担任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在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效期三年,生效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应出席股东大会0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工作天数
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11通讯3001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并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详情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查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李玉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审查意见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聘任王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同意并提交
议案》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议
《关于聘任孙大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审查意见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聘任李永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聘任许静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现场办公1天。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专门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3年度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还通过通讯等其他方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行业动态与政策变更,在重大事项的审议中,运用专业知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自主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并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贾克斌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