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玉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0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4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4-032),《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侑衡、杨继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