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1号楼1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叶文光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高管、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杨柳勇、崔彦军、潘士远因公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购买资产》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购买资产》(公告编号:2023-06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崔彦军、潘士远、杨柳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崔彦军、潘士远、杨柳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