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09号关于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问询函【2023】第009号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达)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你公司披露《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300万元与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城辰星”)以及其他方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共同设立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半导体等产业链上下游以及AIoT智联网、智慧家庭(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城市;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医疗大健康等项目。
请你公司:
(1)说明利城辰星是否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是否拟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如有,请说明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认购份额、认购比例;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说明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合伙人是否与
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投资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包括其管理和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人员委派情况;结合公司出资比例情况,说明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对拟投资标的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是否对投资基金构成控制、未将投资基金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投资基金的获利模式、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
(5)说明目前是否已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标的。如有,请披露投资标的所属行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否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