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0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达)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你公司披露《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300万元与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城辰星”)以及其他方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共同设立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半导体等产业链上下游以及AIoT智联网、智慧家庭(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城市;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医疗大健康等项目。
请你公司:
(1)说明利城辰星是否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是否拟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如有,请说明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认购份额、认购比例;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说明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合伙人是否与你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投资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包括其管理和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人员委派情况;结合公司出资比例情况,说明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对拟投资标的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是否对投资基金构成控制、未将投资基金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投资基金的获利模式、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
(5)说明目前是否已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标的。如有,请披露投资标的所属行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否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