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0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达)董事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662.44万元修正为-601.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538.74万元修正为-1,881.71万元。你公司解释修正的原因一是根据部分存货期后销售价格继续下行的情况以及个别业务合同纠纷的处置结果,对期末存货减值测试进行复核,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二是对2023年度部分暂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予以冲回,对部分归属于2023年度的费用予以计提。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存货价格下降及合同纠纷的详细情况,说明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依据,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
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前期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师认为暂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说明费用调整的具体情况,收入冲回及费用计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
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
陷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前期会计处理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4.说明是否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及时修正并披露;
5.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