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独立董事(潘士远)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4-26  利尔达(8321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149证券简称:利尔达公告编号:2024-024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士远)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7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

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至2023年报告期期末,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的情形,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23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1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同意
2023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
2023年7月10第四届董事会1、《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2、《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2023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考察情况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本人对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做到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及时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着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士远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