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决定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号)收到日期:2024年5月22日生效日期:2024年5月22日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 |
叶文光 | 董监高 | 董事长 |
陈凯 | 董监高 | 总经理 |
孙其祖 | 董监高 | 财务负责人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或“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后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利尔达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修正公告中相关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662.44万元修正为-601.60万元,差异幅度为190.82%,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动(由盈转亏)。利尔达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利尔达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2.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叶文光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陈凯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孙其祖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利尔达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1.5条、第11.6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利尔达、叶文光、陈凯、孙其祖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就本次业绩快报修正数据与2024年2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数据不一致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进行深刻反思,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同时,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号)》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