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032号关于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股网  2024-06-11  利尔达(832149)公司公告

关于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4】第032号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达)董事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情况

2021-2023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06亿元、25.78亿元、

24.26亿元,近两年分别同比增长16.90%、减少5.9%;毛利率分别为

22.59%、17.40%、13.24%,连续两年下滑,其中主营业务IC增值分销的毛利率分别为20.22%、14.30%、9.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1亿元、1.11亿元、-601.60万元,近两年分别同比减少38.79%、105.44%。2023年你公司员工人数减少185人,占比

14.87%。2024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亿元,同比减少10.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43.26万元,同比减少432.38%。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采购及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IC增值分销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下降的原因,导致毛利率下滑的因素目前是否仍处于持续状态,是否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说明2023年员工人数减少的原因,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说明公司为改善盈利能力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实施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2、关于收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6亿元,其中IC增值分销营业收入18.58亿元,占比76.60%;物联网模块及系统解决方案营业收入5.39亿元,占比22.23%;技术服务及其他营业收入2,697.00万元,占比1.11%;其他收入137.38万元,占比0.06%。你公司年报披露收入确认原则为:电子元器件销售业务,在将相关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技术服务业务,在将相关方案交付给客户,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4月23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因销售合同附有无条件无理由退货条款,对2023年度部分暂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予以冲回,调减营业收入988.04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退货政策和历史退货率,列示本期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并结合合同退货条款,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公司在进行收入确认时是否合理预计退货率,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对于电子元器件销售业务,结合采购及销售的具体条款说

明你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商品价格,说明你公司交易时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偿债能力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1.82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00万元,短期借款3.96亿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3.49%,利息保障倍数为0.43;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01.34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货币资金、借款到期情况、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等,分析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针对流动性不足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

4、关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39.46万元,较期初减少

25.95%;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1.51亿元,较期初增长83.67%,其中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终止确认3.39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55亿元,较期初增长5.55%,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3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0.07%,去年年末该比例为26.96%。报告期末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606.19万元,其中单项计提1,265.91万元,计提比例为100%;低风险组合账面余额9,482.14万元,计提比例为0。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中,JENNEX TECHNOLOGY LTD(智龙)期末余额9,482.14万元,期初余额9,230.46万元,期初期末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销售信用政策的变动情况、主要客户结算周期及回款情况等,说明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形下,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标准、期后承兑情况、应收款项融资终止确认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已终止确认的票据因到期无法承兑而被追索的情形,并结合公司与客户结算方式的变化,说明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无真实背景的票据往来;

(3)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形成背景、账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说明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4)说明与JENNEX TECHNOLOGY LTD(智龙)的交易背景,应收账款的账龄、期后回款情况、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且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JENNEX TECHNOLOGY LTD(智龙)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存货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9.02亿元,较期初增长27.4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70.10万元,账面价值8.62亿元。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7.39亿元,较期初增长38.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46.36万元,账面价值7.09亿元;发出商品账面余额8,592.08万元,较期初增长9.6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6.09万元,账面价值7,895.99万元。4月23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根据部分存货期后销售价格继续下行的情况以及与客户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业务合同纠纷的处置结果,补提存货跌价准备823.65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库存商品的构成、库龄、是否为通用或定制产品、是否有订单支撑、期后销售等情况,说明库存商品持有量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积压或过时风险,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列示发出商品明细、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客户签收程序及期末未确认收货的具体原因、期后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等,说明发出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说明你公司与恒玄科技业务合同纠纷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生时间、合同主要条款、合同金额、前期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出现纠纷的原因、诉讼发生时间、诉讼最新进展,说明你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你公司针对该项业务及相关存货

采取的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6、关于第一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14.44亿元,占比

58.62%。

请你公司:

(1)说明第一大供应商的主营业务、与你公司的合作时间、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向其采购内容、采购模式、报告期内采购款项的支付情况;

(2)说明你公司是否对第一大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余额2,600万元,与期初余额相同,其中宁波海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海大物联)余额600万元,杭州地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地芯科技)余额2,000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对海大物联、地芯科技进行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并说明海大物

联与地芯科技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主要股东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自你公司投资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

(2)说明将对海大物联、地芯科技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对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判断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期末较期初未发生变动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职工薪酬

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计提2.11亿元,较上期减少1,237.99万元;期末余额2,260.35万元,较期初减少2,373.45万元,减少比例为51.22%。

请你公司结合员工人数变动、职工薪酬的计提与实际发放情况,说明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大幅减少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关于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政府补助2,816.93万元,现金流量表附注显示收到政府补助1,939.97万元。

请你公司:

(1)核实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的金额,并说明新增政府补助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中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2)列示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的内容、金额、到账时间、与收益相关或与资产相关的认定及依据、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相应的会计处理,递延收益中政府补助的摊销办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关于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618.77万元,同比增长439.82%。其中捐赠支出211万元,同比增长1396.45%;赔偿支出378.32万元,同比增长460.50%。

请你公司:

(1)说明捐赠对象基本情况、款项具体用途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捐赠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说明赔偿支出的主要对象、原因,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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