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三季报问询函的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三季报问询函的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季报问询函【2024】第0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尔达)董事会:
我部在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2亿元,同比减少12.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9.05万元,同比减少3,389.68%。你公司解释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市场景气度等因素的影响。
请你公司:
(1)结合不同业务类别的市场景气度、行业发展态势、公司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因素是否会持续影响你公司的盈利能力,你公司为改善盈利能力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2、关于预付款项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3,890.38万元,较期初增长1,159.00%,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投资款、货款及工程款等增加所致”。
请你公司列示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名称、
预付金额、款项性质、合同主要条款等,并说明预付对象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具备履约能力,预付的原因及必要性,后续履约或回款安排等。
3、关于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958.06万元,较期初增长104.05%,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请你公司列示报告期内新增其他应收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对象名称、应收金额、款项形成原因等,并结合应收对象的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说明相关款项的预计可收回性及预计收回时间。
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292.90万元,较期初增长2,212.10%,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对浙江灵朔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300.00万元;对宁波央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投资1,881.86万元(含债转股
881.8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你公司对宁波央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预付款项余额为1,000万元,为本期新增。
请你公司:
(1)说明浙江灵朔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其他股东情况、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的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核算方法等,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宁波央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其他股东情况、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与其业务往来情况、预付款项及其他债权的形成背景及时间、股权投资及债转股的背景、股权投资金额、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核算方法,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租赁
报告期末你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1,289.54万元,较期初增长139.35%,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系经营租入房屋到期续签,重新确认使用权资产并计提折旧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2,401.79万元,较期初增长54.84%,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房屋租赁费增加所致”;租赁负债
账面价值130.05万元,较期初减少39.40%,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系经营租入房屋到期续签,重新确认租赁负债所致”。
请你公司结合资产租赁期限、租赁付款额、付款约定及相应的会计处理等,说明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反向变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