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一西路1326号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1号楼1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文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01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3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孙瑶、陈云、崔彦军、潘士远、杨
柳勇因公事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017,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晟、年毅聪
(三)结论性意见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